通常我们可能会认为,没有职业资格的一定地非法行医,因此也就构成了刑事犯罪,因此我们找到刑事案件法律咨询律师为我们进行了解答:
关于主体的认定,2016年12月修改的《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下称“解释”)列举了四种情形:
一、是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;
二、是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;
三、是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,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;四是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。
其中,2016年的修改删除了2008年“解释”中第一条的第二项,即“个人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开办医疗机构”的情形。
可见本罪的主体要件是:不具有所从事的医疗行为所需的资格,表现为“未取得执业资格”。
但并非所有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行医主体都会构成犯罪,典型如实习医生。根据我国的实习制度,医学院的学生毕业后在医疗机构实习一年,然后考取执业医师证,注册后成为有执业资格的住院医师。
在此制度下,实习医生在成为住院医师之前,既不是医学院的学生,也不是医师,以一种似是而非的身份从事或参与临床诊疗。
刑事案件法律咨询律师解释,依据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》,实习医生在带教医生或指导医生的监督和指导下从事医疗时,其行为的违法性应该被阻却。
此时,医学生在临床代教教师的指导监督下,可以接触观察患者,询问患者病史,检查患者体征、查阅患者相关资料、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、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、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、医嘱处方、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,参加有关手术。
因此刑事案件法律咨询律师解释,并不是没有没有执业资格就一定非法行医,也不是一定会构成犯罪。
原创来源:林子淇、韦怡妮 林子淇刑事圈